一百三十六章 判案(2/4)

作品:《南明工业设计师

礼处,可有证据,证人?”

冯传文抬头说道:“守备爷,我家十一年前向薛举人家投献土地五亩,这件事情全村人都知道。全村人都是我的证人。若是要证据,则有我家祖传的一份地契为证。”

秦昭挥手说道:“拿地契上来!”

那个冯传文从怀里掏出一份地契出来,交给了堂上打杂的小厮,那小厮把地契交到了秦昭手中。

那地契做得很潦草,上面写着:“万历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,立契书人林大壮为因无钱纳粮,由中人林德、丁贵作保,正将名下五亩水田出卖本乡受契书人冯辽处。田地在坝头村村南四十丈,北至王大胆家菜地,有田埂一条。南至山坡。东至涝涝河,西至挑水小路。田价一百三十一两,一次付讫。”

地契下面有立契书人林大壮的手印,又有受契书人冯辽的手印。然后最左边签着中人林德、丁贵的签名。

地契保存得很小心,但因为上了年份,依旧很残旧,感觉一不小心就会撕破。

冯传文跪在地上说道:“守备爷,这是我家祖手上保存下来的地契。”

明代的地契都是由卖地人写给买地人的。地契一份,由买地人保存,作为土地产权凭证。地契实际上是一份合同和收据,和后世的房地产权证不同。

所以虽然把土地投献到薛举人名下了,冯传文却依旧保存着自家的地契。

秦昭看完了地契,点了点头,问道:“薛礼,你可承认这冯家土地投献之事。”

薛礼答道:“学生承认!”

秦昭说道:“那如今本官整理香山县的田赋,杜绝投献,让你把土地还给冯传文,你可愿意。”

薛礼跪在地上,大声说道:“没有这样的道理!”

“投献是我和冯传文的土地买卖。白纸黑字写了地契。如今那地契学生已经带来,守备爷要看随时可以看。既然冯传文当时不收银子把土地送给了学生,那学生在法理上就拥有这土地的产权,我给冯传文佃种是我仁义,我不给冯传文佃种给其他人租种也是我的自由,岂能说退回去就退回去。”

听到薛礼的话,外面那七名香山县举人和他们的家人们齐齐高喊:“说得好!”

“就是这个道理!”

“凡事要讲个法理,法理就是这样的。”

秦昭笑了笑,说道:“你们以为你们占着法理,我就没法让你们退还投献的田地?”

薛礼跪在地上,说道:“守备爷,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,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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