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五章 反坐王拱辰(4/5)
作品:《大宋第一匠户》先看看别人怎么说吧!>
谏官从来不是省油的灯,你不让风闻奏事,那我据实已奏总可以吧!>
张方平出列道:“启禀官家,自古商人逐利,此法一旦颁布,商人们更加会无法无天。”>
欧阳修回过头对着林近无奈的摇了摇头。>
林近见此也明白,老师这是看在自己的面子上没出言反对。>
又有一言官道:“臣赞同张知谏所言,此法不可草率颁布。”>
一连数人出列都是反对此法的,大多数是谏院与御史台的官员,显然这是刻意真对林近的。>
林近此时出列道:“商人逐利,士人逐名,武人逐功,农人逐收成,这本就是无可厚非的,物权法是保护我大宋子民财产的法律,商人难道不是我大宋子民吗?”>
前面几位言官被问的哑口无言,商人地位低,但那也是大宋子民。>
张方平道:“一遇天灾兵祸,商人便会囤积钱粮待价而沽,一旦立有此法朝廷还有何理由治他们的罪?”>
林近闻言略一思忖道:“此法中有条例规定,商人囤积奇货,扰乱大宋秩序者,可依此法抄家灭产,造成严重后果者更要追究刑事责任。”>
张方平闻言扭头看了看欧阳修,欧阳修点了点头确认有此条例。>
张方平又道:“此法于田产、宅邸的规定也有不妥。”>
林近问道:“有何不妥?”>
张方平道:“每户田产不足十亩者,自本法颁布之日后所签田地买卖协议视为无效。”>
“每户房屋不足三间者,自本法颁布之日后所签宅邸买卖协议视为无效。”>
“请问林安抚使,此两条岂不是有损买方权利?”>
林近摇头道:“一户五口之家十亩田地勉强够温饱,此为安民,买方明知此法之规定仍要购买,损失便要自负,宅邸同此理。”>
又人反驳道:“此法既然要保护私人财产,没理由让买方利益无辜受损。”>
林近道:“朝廷颁布此法,是为照顾大多数子民的利,不是为一家一户之利。况且朝廷此法既已如此规定,有人再行此等买卖是为知法犯法,理应拿下问罪并处罚金。”>
张方平闻言向赵祯一拱手退了回去,林近的解释让他挑不出任何毛病,而且确实是安民之法。>
林近却明白,法律颁布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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